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解读

2023-02-15 20:23:28    来源:浮山电视台


【资料图】

全县广大职工朋友:

为增强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功能,根据晋医保发【2022】12号、【2022】15号,临医保发【2022】31号、【2022】36号文件精神,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》,主要内容如下:

1、参保职工在三类、二类、一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就诊,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分别为30元/次、50元/次、80元/次。

2、在一类、二类、三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,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50%、55%、60%;退休职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55%、60%、65%。

3、在一个自然年度内,在职职工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元,退休职工为2000元。

4、在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%,退休职工按每月85元计入个人账户,灵活就业人员按参保缴费基数的1%计入个人账户。

浮山县医疗保障局 宣

关键词: 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医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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